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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 投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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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陈雨潇不搬砖头后又窝在家中,过起了之前懒散的生活。这一窝,二玩,三睡觉,离开学就仅剩一个礼拜了。
  七天之内,雨潇心血来潮,又寻得一事来做,此事也被他称为手艺——弹吉他。这事没一双灵巧的手还真不好做,弹钢琴倒是可以不用手,曾有一缺上肢的达人便打破常人思维,用脚弹得一脚好钢琴,一脚还弹进了维也纳********,无不令人惭愧自己的双脚,除了走就是跑,顶多在腌咸菜的时候派上重大用场。
  雨潇从未弹过吉他,很想弹一弹,他的双手并不笨,因为他投篮就特别准,那么推理下来,如果他会弹,弹吉他就应该特别溜。
  事实上,雨潇只会投篮,其他技术不能过关是硬伤,所以打篮球比赛这辈子都与他无缘。他是从小学二年级开始碰球的,经常放学后一个人在篮球场的一角默默地往篮筐里扔球,扔了两年后,技术大有长进,几乎一扔一个准,在学校渐渐有了名气。有了名气,“树大招风”这四个字也活了,小雨潇招来了一阵风,准确来说,是一阵“疯”。
  校篮球队队长姓王名求,年方十二,体格健硕,相貌平平,闻知此事,十分不服道:“本帅打了十三年的篮球,还没见过投篮这么准的,我去会会他。”
  敢情这王求缩在娘胎时就开始打球了,怪不得当上了队长,看来打球得从胎儿抓起,从娃娃抓起也已为时过晚。不过他那时拿什么当球呢?令人困惑非凡。但他爹娘不困惑,明白非凡,帮他取了一个如此贴切的名字——王求,两个字合起来就是个“球”字嘛。
  世上有这么多球类运动,王求算是选错了球,如果他当初选打弹子球,今日或许还能有点出息。自从他去年当上篮球队队长,学校篮球队在与其他学校比赛时便再也没赢过。而且他脾气暴躁,气焰嚣张,队员们都对他另眼相看而非刮目相看。王求就是个球,欠打,于是“打球”成了每个篮球队员梦寐以求的事情,比赢比赛还渴望。只可惜队员们有贼心没贼胆,都不敢打,只盼他小学毕业了。
  这个“球”找到了小雨潇,放肆道:“喂,小子,来一圈爬乌龟,看谁先爬完!你赢了,就是当校篮球队队长,你输了,以后不要来我的场地打球了!看,我把挑战书都带来了,我的手印已按好,换你了!”
  这爬乌龟就是在场地内的不同点投篮,投进可继续投,没进换对手投,谁先投完这些固定点谁就赢。
  小雨潇斜视了“球”一眼,接过挑战书粗粗一看,纸张皱黄,字迹模糊,还有错字,简直比草纸还不如,根本没心情看完,直接把手往地上一拍,再往这脏纸上一拍,两个拍拍,当做是按了手印。挑战书是这样的:
  挑战书
  今天阳光明媚,万里无云,我与陈雨潇小朋友比赛投蓝,地点是这里,时间是现在,我输了就让陈雨潇小朋友当蓝球队队长,我就去竞争当个足球队队长。陈雨潇小朋友输了以后就不能在我的地盘上投蓝。不过像我这种天才怎么会输呢?我是王求,王求啊,我怎么会输?好,言归正传,现在比赛正式开始。
  若小雨潇看完这张草纸,肯定会骂上几句:“亏你是打篮球的,连个‘篮’字都写错,真的可以去踢足球了,踢得用心点,踢进国家队,踢进世界杯!你怎么不会输?你就是个球,我手上的球,天天被我打的球!”
  王求先投篮,他做出标准的投篮姿势,一投,虽有完美的抛物线,但没进,直冒冷汗。换小雨潇投了,他动作随意,轻轻一跳一投,球便乖乖进了,还是个空心球。然后投第二个,也进了。连续投了十个球,都进,一圈便爬完了。
  王求见自己输了,呆滞几秒,趴在地上大哭,哭声惊人,不一会儿便围过来一群人,任谁都劝不动。体育老师闻风赶来,对他说了一句话,他才起来,破涕为笑。
  体育老师微笑道:“王求,篮球队队长你就继续当着,我们大家还等你领队夺得奉化市中小学篮球赛的小学组冠军呢,怎么会因为这投篮这微不足道的小事不让你当呢?乖,快起来。”
  他转而对小雨潇道:“小同学,你看这事就这么算了,你投篮还算可以,比我厉害点。王求也不是有意的,你以后随时可以来投篮。我还有事先走了。”
  小雨潇无话可说,将草纸揉作一团扔给王求,转身离去。王求接过乐呵呵道:“小潇潇,以后常来投篮啊,我等你。”
  小雨潇心中骂道:“你这混球,既虚伪又恶心,总有一天会被人打的。”
  陈雨潇打量了自己这双曾打败过球的手,赞美许久。他一回忆当时潇洒的投篮,内心的热情就一下子燃烧起来,熊熊烈火难以熄灭。但他还是平复下来,不去想威风的往事。他想做一条好汉,好汉不提当年勇嘛。何况他现在不去想,好汉不想当年勇,境界又高了一层,可称大好汉。
  手巧的雨潇买不起吉他,聘不起老师,但他有脑子,有了脑子就有法子。
  他去大街上逛,随心而逛。逛了一圈奉化城后终于发现目标,一位正坐在奉化剧院门前,拿着吉他闭着眼弹唱庞龙的《两只蝴蝶》的中年大叔,他正唱道:“我和你缠缠绵绵翩翩飞,飞跃这红尘永相随。”
  奉化剧院平时鲜有人看剧,但门前还不算冷落,因为剧院的大厅有人摆起了卖廉价女人衣裤的摊,人来这里基本冲着布料而去,物质条件先满足再说,精神世界慢慢来。所以很多人把这奉化剧院故意念作奉化妓院,认为这是一个堕落的地方。剧和妓差不多是谐音,不认真听还听不出来。这大叔来此地应该也是有一番苦衷。
  大叔有一脸长长的络腮胡,头戴一顶绿色大军帽,上身穿一件深蓝色背心,下身配一条鲜黄色长裤,与周围的一切事物格格不入,能发现他也实属必然。他的声音很沧桑,跟他的容貌一样,也很飘渺,就跟那蝴蝶一样。飘渺之中仿佛又带着一丝对尘世间的眷恋,实在令人不易参透。
  雨潇静静地朝他走去,从裤袋里摸出一张一百块的毛爷爷,放在他身前缺了一角的瓷碗中,这一百块正是在工地搬砖赚来的。放完,毛爷爷突然被一阵怪风吹得飞了起来,恰似一只红色的蝴蝶。雨潇连忙抓住毛爷爷,小心翼翼地将毛爷爷折成一个小小的矩形,重新放回碗里,于是毛爷爷就被老实地禁锢住了。
  那张毛爷爷被风吹起来一定是有原因的,毛爷爷的突飞,也许是因为堂堂的百元红色毛爷爷不堪忍受躺在这只破碗里,觉得有失/身份和面子,并认为配进这碗里的只能是一元的绿色毛爷爷。
  放完钱,雨潇安静地坐在大叔旁边听他弹唱,听得有那么几分醉意。在歌声中,大叔好像极力渴望找到另一只异性蝴蝶,好结成一对,比翼双飞,永结同心,白头偕老。
  情意绵绵天地合,爱意浓浓无绝期。
  不愧是大叔,只有大叔才唱得出这种特殊的味道。像那些十七八岁的奶油小生,只会谈恋爱搞分手,根本不具备这种成熟男人身上所散发出来的魅力和责任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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